问题 | 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
释义 | 一、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1、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而停止使用土地;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收回土地的; 因司法部门没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的; 自动放弃土地;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属于批准报废的土地。 2、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国有划拨土地征收有补偿吗 1、如果原有土地在划拨时是无偿划拨的,没有支付征地成本,那么在拆迁时也是不予补偿的。 2、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已经支付征地成本的,应当参照被收回地块所在地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给予补偿。 3、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已经支付征地成本的,应当参照被收回地块所在地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给予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没有支付征地成本的,则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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