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当不能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未支付劳动所得的滋息,应视为婚前财产;婚后支付劳动所得的滋息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应视为婚前财产,婚后支付的劳动租金和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后增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