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有: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4、法律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