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有: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4、法律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