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结果是否可以具有强制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劳动仲裁中,调解结果是否具有强制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调解结果经过双方自愿达成,并经过仲裁委员会确认,那么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但是如果调解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三日内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通知书发给被申请人,并在收到答辩书或者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署,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有异议的,可以不签字,但应当在签字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异议及其答复作出记录并通知当事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应当在制作后立即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在庭审中已经阅读并听取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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