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工程质量是由谁负责? |
释义 | 在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由由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责任,即工程质量由法人负责。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一、工程质量检验法规有哪些评价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法规有以下评价标准: 1、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和设备应现场验收; 2、每道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 3、相关专业工种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形成记录。 施工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满足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体系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体系。 二、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怎样确定? (一)项目法人正常营业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 (二)项目法人终止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按照该规定,该项目法人对该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欠款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三、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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