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申报办理凭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没有上述证书的单位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成立文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 1、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 2、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下述资料: (1)总承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在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杭缴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 3、钱江经济开发区注册型企业提供《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申请表》; 4、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5、行业单位参保:《行业单位确认表》及书面申请书。部省、市属或无主管部门但纳税关系属省、市地税或开发区征收分局的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区属或无主管部门但实际纳税关系在各城区地税分局的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二、企业缴费单位新增参保职工申报办理凭证:(一)《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二)根据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全日制应届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毕业分配报到证; 2、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转业、复退相关材料;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人员: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农民工医保的人员:《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农民工医保参保申请表》 5、农民工参保变更为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农民工参保缴费办法变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