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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区别
释义
    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区别及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自诉是被害人等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包括调解、自行和解、撤回自诉和判决。其中,审理原属公诉案件的自诉案件不能进行调解。自诉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起,书写困难时可以口头告诉并作出告诉笔录。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①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②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
    ①自诉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②公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
    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结语
    刑事案件中的公诉和自诉有着明显的区别。自诉是被害人自己提起的诉讼,而公诉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包括调解、自行和解、撤回自诉和判决。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某些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自诉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在处理自诉案件时,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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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