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征地补偿发放方式是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补偿款发放规定是补偿款应当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款发放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