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律师打官司开庭需要本人到场吗 |
释义 | 委托律师打官司开庭不一定本人要到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开庭时需要出庭。诉讼案件可以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代理,向律师等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一般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而由律师代理出庭。但对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需要本人出庭的案件,在开庭时当事人本人是需要出庭的,对其他事务可以由律师代理。 一、涉外诉讼离婚双方不到庭怎么办? 涉外诉讼离婚开庭缺席,可以聘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国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比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不出庭会判离婚吗 离婚案件本人不出庭,能否判决离婚,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 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1、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第五十九条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3、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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