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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合法有效有哪些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遗嘱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只要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均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就是合法遗嘱。
    一、遗嘱的实质条件
    1)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即订立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如果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 订立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根据《民法典》1134条至1139条,明确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和不同遗嘱形式所对应的具体要求,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所以订立的遗嘱必须是以上六种形式之一。
    4) 订立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若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且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的形式条件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是自己亲手书写。找他人代写遗嘱、打印遗嘱,都不是自书遗嘱。
    另外,自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 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 遗嘱人书写时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
    3) 遗嘱内容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达清楚遗嘱人身份、书写遗嘱时的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与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
    2、代书遗嘱
    办理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内容应以立遗嘱人口述内容为准,以最大程度还原和证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 为避免与打印遗嘱混淆,代书遗嘱应尽量由代书人亲自书写完成;
    4) 可以保留立遗嘱过程中的辅助证据。尤其是高龄老人设立遗嘱时,尽量将设立遗嘱的经过完整录音录像保存,以辅证是老人的真实意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事先到医院开具老人精神状态的相关证明。
    5) 不是所有人都能当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出台后新增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值得注意的是,见证人需要全程在场见证,不能只见证最终签名。
    此外,如果立遗嘱人不会打印遗嘱,可以由见证人帮忙打印。
    4、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非常危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而且必须有两个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需要以其他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危急情况指的是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或是遭遇意外事故、意外灾害等情况。
    但有些情况下,口头遗嘱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立遗嘱后,遗嘱人马上变成植物人状态,或直接去世,这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效,不需要用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
    不过在实际案件办理中,口头遗嘱甚少发生。当遗嘱人病重病危时,临时找两位以上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比较难,医护人员也会避免参和患者的家庭纠纷中。如有订立遗嘱意愿,律师建议尽早通过其他遗嘱形式订立。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调查中受访者首选的遗嘱订立形式。
    《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另外,以往公证遗嘱如需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公证,但现在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来变更。
    市民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时,带上个人身份证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值得一提的是,如遗嘱人行动不便,可以联系公证处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两至三天可以出公证书。费用按每人每项财产最低920元来收取。
    7、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办遗嘱
    中华遗嘱库主要提供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服务。如果市民有特殊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遗嘱形式。
    在中华遗嘱库办理遗嘱时,遗嘱人首先提交申请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遗嘱人按照中华遗嘱库确定的时间前往遗嘱办理地点办理遗嘱登记。办理当天,增加了精神评估环节,立遗嘱人精神评估的结果报告是用于证明立遗嘱人当天的精神状态,是对于认知功能是否异常的筛查和评定,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待遗嘱内容确认无误后,交由遗嘱人一页页签字,按手印。
    随后,遗嘱人必须走进密室,在两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着镜头把自己所写的遗嘱清楚读一遍。所有遗嘱经过中华遗嘱库总部审核通过方可入库保管。最后,遗嘱证交到遗嘱人手中,整个登记流程才算完成。
    遗嘱人可随时申请查询入库遗嘱(电子扫描件)。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指定的查询人、提取人、人民法院、公证部门及其他司法机关人员,在遗嘱人去世后方可申请遗嘱查询及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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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