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无效,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按照规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按照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方式: 1、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重婚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双方近亲属均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