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几天提交试用期辞职申请 |
释义 | 试用期辞职需提前3天,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信需纸质、亲笔签名,交给上级或人力资源部;可要求单位回执证明收到;人证在劳动仲裁有用,法庭效用有限;转正后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否则需赔偿单位损失。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三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问题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结合《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规定,要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则只需要提前三天向单位提出就好了,但如果是转正之后,那么就必须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否则的话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提前几天提交试用期辞职申请:职业发展的新起点 职业发展的新起点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做出了艰难的决定,提前几天提交试用期辞职申请。这个决定可能是为了追求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或者是发现当前岗位与个人发展目标不符。这样的决定需要勇气和决心,同时也需要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清晰的认识。通过提前提交辞职申请,可以给自己更多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或者是更好地准备下一步的职业发展计划。这个决定是一个转折点,代表着个人对自己职业道路的重新思考和追求,也是迈向更好未来的一步。 结语 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时,员工应注意使用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并亲笔签名,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为了证明按劳动法要求书面通知单位,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收到辞职信的回执。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三天,而转正后则需提前三十天,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试用期辞职是职业发展的新起点,代表着个人对自己职业道路的重新思考和追求,是向更好未来迈出的一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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