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1、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交警现场开具罚单并让驾驶员签字的,处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逾期自动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3%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处罚12分,未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的,吊销驾照; 2、打印处理单的违法行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处罚同上措施; 3、电子警察记录违规行为。由于电子警察记录是记录车辆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控设备,该行为由司机签字,因此无固定期限处理,只需在车辆年检前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