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蓝田独生子女在哪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理办理的可在女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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