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起草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起草离婚协议时应关注房屋、银行存款、股票、公司股权、孩子抚养费、探望权等方面的约定和处理,并确保内容不违法。离婚协议书需在离婚手续办理后生效,不需要公证。 法律分析 1.在表达时,无需过于关注措辞,关键是要确保表达清晰、易懂; 2.假离婚是一种情况。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小心假戏真做。 3、给孩子的房子,离婚后不能反悔了; 4、涉及户口迁移问题,建议约定不配合办理的违约金。 5、财产问题尽量都罗列出来,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时,要明确大概数量范围。 6、内容不能违法:如再婚的话,就要放弃抚养权 7、离婚协议书,它是要等到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 一、起草离婚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的,对于尚有贷款的房屋,需要银行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没有贷款的房屋,可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应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 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委托他人代炒股,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制定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或者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 4、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若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或夫妻协商将出资额对外转让的,均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5、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可以约定不携带抚养的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或独立生活时止。 6、探望权的约定及处理:以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及学习为原则进行约定,孩子10周岁后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 7、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办理离婚手续之日起。 8、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内容就不再一一赘诉。 二、起草离婚协议的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结语 起草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清晰易懂;2.内容不违法,如再婚需放弃抚养权等;3.涉及户口迁移问题需约定违约金;4.明确财产数量范围;5.详细列出房屋、银行存款、股票、公司股权、孩子抚养费、探望权等方面的约定和处理。最后,协议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办理离婚手续之日起。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起草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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