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卖了是不是户籍也没了 |
释义 | 一、房子卖了是不是户籍也没了 卖掉的房子是可以保留户籍的。 房子卖掉了只能说明是个人的房产在这里没有了。但是若不把房子户口迁走,买家是无法将个人的户籍迁到当地的,若买房者不介意这方面的问题,户口可以留下来。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房子卖了户籍不迁可以吗? 房子卖了户籍是否可以不迁是由买方决定的,如果买方有办理落户的需求,那么卖方就需要将户籍迁出;但是如果买方不需要办理落户手续,那么卖方就可以保留原户籍,不必将户籍迁出。具体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商。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买房子不迁户口孩子上学可以吗? 1、不可以: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购房后,孩子要在对应的学区入学的,应该把孩子及监护人(房主)的到该房产上,才能保障就近入学,否则就存在调剂入学的可能(根据学校生源而定)。 应当保障、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结婚后户口不迁走可以吗 可以不迁移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结婚后,户口是否迁出原籍,都是可以的,结婚与户口是否迁移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五、户口迁移社保想不迁可以吗 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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