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院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有: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一、法律规定的多个债权人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二、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留置权等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三、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 1、折价; 2、变卖; 3、拍卖。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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