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跨地区行政诉讼?
释义
律师解析: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随便看
两人共同共有的房子可以一人私自租吗
两人共同共有的房子可以一人私自租吗
两人共同共有的房屋能一人私自租吗
两人共同共有的房子可以一人私自租吗
两人共同共有的房子是否可以一人私自出租
营业执照尺寸是多少呢厘米?
户口簿尺寸是多少厘米
营业执照尺寸是多些厘米?
营业执照尺寸是多些厘米
合同章尺寸 法律问题
四个人打架一个人动手怎么判
6个人去打架1个人动手算是聚众斗殴吗
五个人打一个人算聚众斗殴吗
五个人打一个人算聚众斗殴吗
几个人打架算聚众斗殴
两人打一人就是结伙殴打他人
6人打一人算是聚众斗殴吗
几个人打架算团伙
结伙殴打是几个人
六个人打一个人构成聚众斗殴吗
四个人打一个人算聚众斗殴吗
几个人打架算团伙
几个人打架算聚众斗殴?
5个人打1人是聚众斗殴吗
几个人打架算团伙
effect insurance on your side
effective
effective address
effective allotment
effective audit
effective blockade
effective boundary line
effective connection
effective construction of military law
effective control
effective date
effective demand policy
effective duration of treaties
effective execution
effective filing date
effective guarante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effective instrument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control
effective interpretation
effective judgments and orders
effective legal documents
effective link
effectively connected principle
effective measure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