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
释义 |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要支付违约金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要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两种,一种是员工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另一种是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除此之外,公司不能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所以,即便公司在劳动合同作出相关违约金的约定,也不符合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员工只要没有签订服务器协议或者是竞业限制协议,完全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 违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 二、离职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职是形成权,意思表示到位即可,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转正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说走就走。必要的交接,足够时间的通知是应尽义务,否则公司确实是可以要求因离职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该损失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公司在这方面的举证责任相对比较困难,一来是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很多时候是难以直接证明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在于公司疏于固定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从而导致举证不能。大多数情况也可能是因为员工擅自离职并未给公司造成明确的、实际的、可定量的损失,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又并非是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影响。 员工是公司发展之根本,如果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想必员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也不会擅自离职,即辞即走。员工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里需要提醒各位想辞职的朋友,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快而选择擅自离职,因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相关内容:大四实习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大四实习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实习期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但可以签实习协议。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是否有工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18条中明文规定: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所以,按照该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发工资,并且要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按月直接支付给实习学生。 综上所述,同学们要明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是应该按规定发放实习工资的。如果遇到不发实习工资的单位时,同学们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具体分析,做出有利于就业的抉择。 违反公司规章被辞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违反公司规章被辞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违反公司规章被辞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两种,一种是员工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另一种是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除此之外,公司不能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所以,即便公司在劳动合同作出相关违约金的约定,也不符合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员工只要没有签订服务器协议或者是竞业限制协议,完全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 违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 二、离职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职是形成权,意思表示到位即可,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转正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说走就走。必要的交接,足够时间的通知是应尽义务,否则公司确实是可以要求因离职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该损失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公司在这方面的举证责任相对比较困难,一来是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很多时候是难以直接证明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在于公司疏于固定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从而导致举证不能。大多数情况也可能是因为员工擅自离职并未给公司造成明确的、实际的、可定量的损失,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又并非是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影响。 员工是公司发展之根本,如果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想必员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也不会擅自离职,即辞即走。员工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里需要提醒各位想辞职的朋友,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快而选择擅自离职,因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相关内容:实习期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实习期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实习期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但可以签实习协议。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是否有工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18条中明文规定: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所以,按照该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发工资,并且要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按月直接支付给实习学生。 综上所述,同学们要明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是应该按规定发放实习工资的。如果遇到不发实习工资的单位时,同学们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具体分析,做出有利于就业的抉择。 在哺乳期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开除吗 在哺乳期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开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1、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派遣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用工单位可以像劳务派遣公司或者派遣员工本人追偿。 如果劳务派遣人员有违纪行为,可以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罚,违纪属于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公司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要赔偿吗?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一种情况是在试用期内,一种情况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并且需要符合法定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经过公示才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但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知晓。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