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
释义 | 取保候审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除了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办案单位在实践中还会考虑非暴力犯罪、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重大疾病、怀孕、认罪、财产案件退赃和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等条件,以便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沟通,取保候审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四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很难 结语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不逃避法律追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形,如可能判处轻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等。然而,实际操作中,办案单位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一些非成文标准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与办案单位和被害人的沟通以及协调各方关系是取保候审的关键。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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