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需要原告出庭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原告用出庭”,即自诉案件中,原告是否需要出庭,答案是肯定的。自诉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是刑事自诉案件的重要诉讼主体,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若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即自诉人的义务是应当按时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并遵守法庭秩序。否则,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诉人无故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导致庭审无法进行。因此,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应当出庭,若违法,则应承担撤诉裁定。 一、法院传唤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法院传唤不去的后果如下: 1、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非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传唤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或者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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