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身份证收费标准 |
释义 | 申领身份证收取20元工本费,身份证信息变更、过期、丢失、证件受损等再次申领时收取40元工本费。临时身份证收取10元工本费。加急证件需要60元每证次,如需邮寄还需外加20元快递费。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 1、第一次申领身份证收取20元工本费; 2、身份证信息变更、过期、丢失、证件受损等再次申领时,收取40元工本费; 3、临时身份证收取10元工本费; 4、如果加急证件需要60元每证次,如需邮寄还需要外加20元快递费(此费用可邮局交纳也可派出所代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物价局、财务局: 公安部《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公治[2003]1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四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居民自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结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安部的相关函件,第一次申领身份证收取20元工本费,身份证信息变更、过期、丢失、证件受损等再次申领时,收取40元工本费,临时身份证收取10元工本费。如果加急证件需要60元每证次,如需邮寄还需要外加20元快递费。以上收费标准仅适用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遵守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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