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代书遗嘱无效要不要赔偿 |
释义 | 律师代书遗嘱无效要不要赔偿 66岁的李女士称,2005年10月6日,她的丈夫王先生委托律师代书遗嘱和做律师见证。王先生在遗嘱中称,位于东城区和平里东街的某房屋是他和老伴李女士婚后的共同财产,购房款大部分是由李女士出,因此决定将该房产在他百年之后全部交给李女士。 2006年2月6日王先生去世。同年5月31日,王先生的儿子将继母李女士告到法院,要求继承王先生的遗产。法院经两审判决认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李女士所提供的遗嘱中仅有代书人的签名,没有见证人签名,在形式上有欠缺。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房屋中属于王先生的部分,应由王先生之子及李女士共同继承。 李女士认为,由于律师的过错,导致她必须给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16万余元,并在诉讼中损失了案件受理费和代理费。因此,李女士要求律师事赔偿她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3.6万余元。 写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1、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且效力最高。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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