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合同中,执行异议程序是维护投标方利益的重要环节。一般来说,投标方有权在该环节中提出异议并获得公正的处理。在执行异议程序中,应当注意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维护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决定的异议,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标委员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2.《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采购人应当组织处理设有质疑投标的投标文件,及时向质疑的投标人回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定合同不得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平等的结果,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程序是维护投标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实践中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保障投标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