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2个月内对所受理的案件作出判决,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但是出现案件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案件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案件十分重大复杂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时间为3个月。若另有特殊原因需再次延长审理期限,可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因此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得到判决的时间至少为2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