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内容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一般程序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一般程序的基本结构是立案、送达、举证、开庭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为是普通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指的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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