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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途更改租房合同的出租人算违约吗?
释义
    一、中途更改租房合同的出租人算违约吗?
    中途更改合同是否违约就要看双方是否协商清楚,如果私自的更改或者是中途涨价没有得到承租人的同意就是违约的;
    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民法典租赁合同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出租人有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
    3、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或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处租人。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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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