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没有户口本,应先补领户口本后再申请身份证的补领。 一、户口本丢了又没有有效身份证的,需要带上能证明自己身份的东西,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单位开具相关个人证明,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办理。 二、身份证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本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后,拿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 三、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