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权利债务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3、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一、连带责任是指什么意思?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体,同时或者先后要求全部或者部分支付债务。例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成员同时或者先后部分或者全部清偿合伙债务。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几个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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