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申请宅基地不批怎么办 如果申请宅基地遇到不批的情况时,首先应当向工作人员询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不批。一般而言,村民在具有以下情况时申请宅基地的不会得到批准: 1、村民并不是该村集体的成员,却申请该村的宅基地的; 2、本村集体村民所在户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 3、村民申请的宅基地涉及农用地方面的,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却没有办理的; 4、村民原来已有宅基地,却实行了出卖、出租或赠与的行为,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如果是第 1 项的,村民可以申请转入该村集体的户籍。如果是第 2 项的村民可以脱离户口。如果是第 3 项的,应当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 宅基地使用权 可以变更登记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 宅基地使用权 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宅基地 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宅基地 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 地役权 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 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三、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宅基地 灭失的; 2、 权利人放弃 宅基地 权利的; 3、宅基地 被 集体 依法收 回 、征收或者收回的; 4、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 宅基地 权利消灭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 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 预告登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申请宅基地的,管理部门都会批准申请手续,除非宅基地申请人是属于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情况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