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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释义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什么
    1、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什么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两个月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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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