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入职信息需要保密吗 |
释义 | 1.保密协议签订是看工作岗位而定的,并不是每位员工入职都要签订保密协议,有的职位是要签,有的职位不用签。而且保密协议签署的话,也会因所属公司不同而订。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约定保密协议,不支付经济补偿,不用承担违约金。员工无意间泄露了公司秘密需要承担责任吗 为避免泄露商业秘密,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样得才叫商业秘密,实际中的商业秘密具有下面的特点: 1、没有对社会公众公开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所以公司里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2、别人可以今后掌握 商业秘密可以让一家公司现在独有,但只要今后其他人自己掌握了,也就是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那么就不能说对方侵犯了商业秘密,他们其实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3、有竞争能得利益 公司掌握着的商业秘密能够使公司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没确定的保护期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等,法律上没有确定的保护期,如果拥有技术秘密的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就会延续很长时间。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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