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等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