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责令拆除不是行政处罚,根据我国《 行政处罚法 》关于 行政处罚种类 的规定,并未将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保底条款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而只有《 土地管理法 》对责令限期拆除是做了明确的规定属于行政处罚。但《城乡规划法》也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故将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在城建执法实践中,城建部门对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时,有专门适用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辟谣】 行政处罚就是罚款? 真相:不是 解析: 罚款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四) 责令停产停业 ; (五)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提醒】 实施行政处罚 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 5、事先告知; 6、 行政处罚决定书 ; 7、执行; 8、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