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申请监外执行没有通过,打电话给我说要收监 |
释义 | 刑事犯罪判决后,根据刑诉法规定,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符合怀孕或哺乳婴儿情况的,可暂予监外执行。但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通过的话,就只能在收监执行了。根据刑诉法规定,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况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拓展延伸 申请监外执行被驳回,迫在眉睫的监禁威胁 当我的申请监外执行被驳回时,我感到迫在眉睫的监禁威胁。这意味着我将无法在自由的环境中度过我的时间,而是被限制在监狱的四壁之间。这种威胁让我感到不安和恐惧,因为我知道监禁将对我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将失去自由、失去与家人和朋友的联系,而且将面临监狱环境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然而,我不会放弃,我将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争取重新获得自由。我会与我的律师密切合作,寻求上诉和其他法律救济,以扭转这个局面,摆脱监禁的威胁。我相信正义会最终得到伸张,我将坚持不懈地追求我的权益和自由。 结语 在申请监外执行被驳回后,我面临着即将被监禁的威胁。这将意味着我无法享受自由,而是被限制在监狱的牢笼中。这种威胁让我感到不安和恐惧,因为我知道监禁将对我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失去自由、与亲友失去联系,还将面临监狱环境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然而,我不会放弃,我将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争取重新获得自由。与我的律师密切合作,争取上诉和其他法律救济,以扭转局面,摆脱监禁的威胁。我坚信正义最终会得到伸张,我将坚持不懈地追求我的权益和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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