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不想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直接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一、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民法典是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规定? 夫妻离婚,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相应的就取得了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知,探视权是一方的法定权利,与另一方的抚养权同时成立。如果探视人、扶养人、孩子三者就探视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孩子不同意探视,那么探视人就不能行使探视权。如果扶养人不同意探望人探望孩子,探视人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把扶养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扶养人配合探视人探望未成年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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