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出轨有确凿证据的 |
释义 | 一、证明夫妻一方出轨的证据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家都开始认识到,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需要通过证据来链接。那么,一方出轨,另一方如何有效的收集相关证据呢?这里简单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证据类型。首先,是电子证据。比如配偶与外遇对象的手机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出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考虑,为了保证其证明力,最好委托公证机构及时进行公证。其次,是文书证据,主要包括:1.配偶书写并签名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2.能够证明对方有出轨行为的警方出警记录、笔录等;3.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对方有外遇行为的处理文书。再次,证人证言。最后,是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当然,必须要提醒大家的是,取证一定要注意手段的合法性,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会被人民法院采信,而且非法取证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二、证据搜集的方式: 1、如果是在自己家里,可以直接拿出手机录音录像。 2、事情发生在外面,如果是公开的地方,那么可以直接取证,如果酒店之类的私密地方,那么就不能冲进去直接录像取证,因为这样可能会侵犯对方隐私权等权利,可以这里存在卖淫嫖娼为由报警,让警方来处理。 3、婚外情一旦被发现,对方会写下“保证书”等保证以后不会出现,这要保存好,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4、有的工作单位得知员工有生活作风问题,会出一些书面的处罚决定。 5、双方来往的暧昧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不过,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出轨其实并不构成法律上规定的离婚过错方的情况,所以在涉及到一方出轨的情况下,是不会对财产分割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的。若是出轨达到了“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则可以在双方公平分配共同财产后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有,1、婚外异性;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所以证据的取得要越多越好,这样能形成为稳定的证据链条,证实对方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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