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之前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分别是产前15天以及产后83天。大部分的公司都严格根据国家规定的来放假。随着二胎政策全面开放,产假天数也有所改变。由之前的98天延长至128-158天。如果是居住在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及河南等省份的妈妈们,产假接近6个月,西藏的妈妈甚至可以休1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