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的程序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的程序: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4、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一、法院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什么叫一审判决呢? 一审判决,是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对于一审判决,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如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即是。法律规定不准许上诉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比如根据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即是。 三、民事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