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二、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普通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二至六个月。因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理由有哪些 刑事案件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理由有: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上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