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有哪些? |
释义 | 监视居住是一种针对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人、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育婴儿的妇女、被羁押但案件未办结、公安机关申请逮捕但检察院不予批准、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人。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政策适用范围及相关人群调查 监视居住政策适用范围及相关人群调查是为了了解监视居住政策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人群的情况。监视居住政策是指对特定人群进行定期监视和限制其自由行动的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调查内容涉及相关人群的人口统计学信息、犯罪记录、社会背景等方面。通过对相关人群的调查,可以了解他们的违法犯罪情况、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对监视居住政策的接受程度。这些调查结果将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精准和有效的监视居住政策,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项针对特定人群的强制措施,限制其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进行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它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此外,严重疾病、怀孕、哺育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案件的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的人,以及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人也适用于监视居住。通过对监视居住政策适用范围和相关人群的调查,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更精准有效的政策提供参考,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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