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队判定责任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来说15日,由于对方原因拒绝进行你可以申诉。但是一般,55分责任属于交警不想后面被行人方找麻烦。建议直接向交警部门的申诉这块进行行政申诉,要求尽快定性。此外,如果车损不是很严重,可以考虑放弃车损赔偿和评估,因为根据我国交通法,扣车的目的是核准和确认车损证据保全,而不是定责。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放车,甚至起诉。具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和第37条。扣车一般不得超过20日,最长时限不得超过60日。 一、肇事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起诉。起诉,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一般交警方面在处理此类事故扣车时限为30天,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0天 二、交通事故定责大约要多长时间 实践中,情况不同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部门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日,最长可以延长至60日,交警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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