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怎么办 |
释义 |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由于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申请工伤认定超时的,可以延期;无正当原因申请工伤认定超时的,不得申请,但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一、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职工该怎么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时效的,劳动者只能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二、现在发现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三、发生工伤了用人单位不报工伤应该怎么办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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