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职务犯罪案件应当由案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破坏选举、投票等职务犯罪案件可以由权利人住所地、行为地、违法所得所在地、涉案物品所在地、违法所得转移、隐匿、洗钱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案件,由案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务犯罪发生的地点、案件性质、违法所得所在地、侵害行为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破坏选举、投票、罢免投票、民主协商或者侵犯人民代表的选举权、表决权、罢免权,或者侵犯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犯罪,可以由权利人住所地、行为地、违法所得所在地、涉案物品所在地、违法所得转移、隐匿、洗钱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争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由多个不同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