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收养、监护和扶养的法律适用 |
释义 |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一、抱错孩子有法律规定能换吗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二、“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这就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它明确了收养应“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而不是收养人,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该从被收养人的利益出发进行考量,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收养关系纠纷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引导,为保护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这一法条还从法律层面禁止了实践中存在的借用收养形式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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