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官的司费用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胜诉之后诉讼费用的退还程序如下: 1、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 2、承办法官当日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3、当事人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4、财务人员当场对退费业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办理退费业务。 综上所述,打官司的费用一般诉讼费败方承担,律师费自己承担,或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