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庆第一次违反错峰通行怎么处罚
释义
    重庆第一次违反错峰通行会罚款和记分。在地面道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认定为“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罚款100元。在高架、快速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3分、罚款100元。
    重庆错峰通行指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间,针对实行限行措施的桥隧通道,被限制的车辆当日不能通行。对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3: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