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盗取现金支票的行为 |
释义 | 认定盗取现金支票的行为的方式: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现金支票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秘密窃取支票和冒充他人名义出具银行票证的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认定为票据诈骗罪。 一、入室盗窃达到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入室盗窃无论金额多少都可以立案。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入室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入室盗窃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二、支票兑现需要带什么 支票兑现需要带支票。 支票兑现有两种方式: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 也就是说拿到转账支票后,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 将转账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兑现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可以由储户发行,为自己的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也可以发行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结算或委托银行代收款人支付现金;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客户,如果需要花费工资、差旅费和备用金,可以使用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在银行开立现金收付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委托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各类资金支付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来提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从出票人的银行支取。 2、转账支票。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受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将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可以对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类资金开具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适用于储户向同一城市内的收款人转账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结算等活期支付结算;转账支票是同城最基本的支付结算业务,只能在本地使用。 3、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兑现可用于提取现金或转账。但是普通支票兑现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就是划线支票兑现,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提现。 三、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构成是怎样的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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