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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改制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释义
    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
    一、公司转让后找不到法人怎么办?
    公司转让后若需要查询法人的住址等私人信息,可通过查询工商详档的方式获取。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转让”这个名词不是法律上概念,法人能否找到不会对公司履行其相应的义务产生必然影响。当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时,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当公司分立(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的资产、股权转让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也并不改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其可以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来承担相关的责任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综上,无论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转让,还是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公司合并、分立,均可以找到相应的主体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找法定代表人承担。若确实需要找到法定代表人本人,可通过工商详档了解其家庭住址。
    二、民营企业改制有哪些条件
    民营企业的改制,必须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1、《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只能是法人和自然人。民营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需要明确投资股东。
    2、公司制企业需要一定的资产规模,不同的公司类别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规模。民营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资产规模,选择企业改制的组织形式。
    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立要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民营企业改制要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4民营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其进入公司的资产要相对独立。
    5、民营企业改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原告死亡变更诉讼主体
    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前已经发生名称的变更或者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诉阶段已经发现的,应当向原告释明要求其主动变更,重新提交起诉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更:原告仅仅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原告以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原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组织不愿参加诉讼的,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或者上诉处理;原告的主体资格终止的,由权利义务的承继人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愿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则应视为其自动撤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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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01:10